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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瘦西湖,要看不到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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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瘦西湖,要看不到广告牌


发表时间:2007-1-20 浏览次数: 编辑:小许 作者: 来源:

  记者昨从扬州市规委会获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已编制完成,我市城市地域分为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和开放设置区三类。《规定》明确,在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及其视线可及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牌。 

  三类位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按照《规定》,在禁止设置区内,除了店牌店招外,禁止设置其他任何类型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有三类: 

  第一类是指严重影响古城风貌、绿化景观、交通安全、市政公共设施安全、人民生产及生活等的地段或位置。 

  与历史文化保护及城市重要景观相关的,如文保单位及其控制地带、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范围、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及其视线可及范围、行政机关大楼及其围墙、城市重要公共建筑、城市雕塑周边等均禁止设置广告牌。 

  第二类禁止设置广告牌的,是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如交通信号设施、指路牌、标志牌、隔离栏、道路护栏、绿化隔离带等。 

  第三类禁止设置广告牌的,是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如住宅、大型宾馆等建筑顶部及立面、人行道上的各类公共设施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控制设置区。这类区域是指传统风貌特色明显、景观要求较高的地段、路段或位置,包括:老城区;滨河绿化带及城市开放公园;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景观路两侧;高度超过50米以上的高层建(构)筑物。 

  按照《规定》,控制设置区要严格控制广告的数量,广告设置应适度、疏密结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护城市空间环境,体现高质量、高规格、高品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新创意。 

  户外广告设置有了明确要求 

  《规定》还对扬州市主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提出了要求。 

  落地广告牌高度不超过8米 

  落地广告牌是指从地面竖起,由一个或多个柱体以及用钢结构等材料支撑的广告看板。根据《规定》,落地广告牌的支撑钢架不得裸露;高度需控制在8米以内且广告牌的下沿离地面不得大于2米;需采用外打灯照明,亮灯的时间从市区路灯点亮时起不得少于3小时;广告画面半年出新一次。 

  古建筑顶部不得设广告牌 

  根据《规定》,楼顶广告牌的设置不仅不能遮挡有特色的建筑物的天际轮廓线,还要起到改善和美化建筑物天际轮廓线的作用;广告牌的支撑钢架不得裸露;外打灯照明,亮灯时间从市区路灯点亮时起不得低于3小时。此外,建筑物高度在10米以下时,广告牌的最大高度不得高于3米,建筑物高度在10米—24米之间时,广告牌的最大高度不得高于5米,建筑物高度在24米—50米之间时,广告牌的最大高度不得高于8米。古典建筑、优秀传统建筑物顶部以及坡屋顶、造型独特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牌。 

  墙体广告不超过墙面的1/3 

  根据《规定》,墙体广告设施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不能妨碍行人的安全;广告牌的下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小于3米;大型商业建筑沿街立面上的墙体广告牌面积不得超过其所在的实体墙面面积的1/3;工地围墙广告高度不得超过3米。 

  灯箱广告不能大于5平方米 

  根据《规定》,道路灯箱广告单个广告面积不能大于5平方米,高度不能超过4米;灯箱广告之间设置间距不小于30米;采用内透灯。 

  古建筑上应设置牌匾式店招 

  根据《规定》,同一建筑物上相邻设置的平式店牌店招,宽度和色彩要基本一致,上下沿和外立面要平齐;平行于建筑物的店招的外立面距离墙面一般不大于0.5米,不得遮挡窗户;古建筑和近代建筑上应设置牌匾式店招,底色以黑色为主,款式做到古朴、典雅,体现扬州的传统工艺特色;竖式店招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实墙面上,高度不大于9米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店招的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小于3米。 

  公交候车亭顶部不得设置广告 

  根据《规定》,公交候车亭顶部不得设置广告;每座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利用公交候车亭、站牌等公共交通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原则上一站一亭一牌,最多不能超过两处。 

  公共汽车后车窗不得设置广告 

  根据《规定》,中巴汽车、出租汽车车身上将不得设置广告;公共汽车车身广告不得遮挡三牌(面牌、腰牌、尾牌)和灯光;车窗广告不得超过车窗面积的三分之一,后车窗不得设置广告;同一辆交通工具广告不宜超过一个相关内容,色彩与形式应相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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